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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政策要求的锅炉低氮排放标准,东莞市1月30日起施行燃气锅炉将分阶段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建及现有单台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气锅炉,从现行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提升到执行表3(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公告》自2023年1月30日起施行,按照全区域、分阶段的原则实施。但在这之前我市已经公开征集项目申请低氮锅炉改造资金补助
东莞低氮燃气锅炉改造补贴
我市早在2022年8月公开征集项目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我市低氮改造工作(详见《关于公开征集申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助项目的通告》)。在此再次动员有意向的企业,尽早积极申报项目进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如通过上级审核,预计补助资金约为改造费用的30%,具体以市政府批复文件及上级资金下达情况为准。在《公告》执行时间之前申请才有可能获得补助,在执行时间之后申请没有补助。
结合我国近年来推出的“蓝天保卫战”、"能源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政策,新上燃气锅炉或是进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的企事业单位,都相应的获得了政府的鼓励与补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