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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环评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11-01 21:15


 
从事环评工作的朋友都知道,东莞在环评审批方面是越来越难了,尤其是涉及有机溶剂使用(包括油漆、胶水、油墨等)的工厂。当然,因为厂址问题这里不再探讨,大家可以参考上一篇:办环评对工厂的位置要求
 
环评制度下的绿水青山
 
对环评办理时长、voc指标和“恢复原状”处罚的不理解
 
近期有个环保公司业务员向环保部门反馈了自己的困扰:
 
(原文)环评是个目前出现频率比较多的词,电视,报纸,网络都可以见到他的身影,环评成了一个时髦,越来越多的被社会大众谈及。 环评在我们国家重视较晚,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起初不被重视的环境生态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政府也意识到之前因重点抓GDP,忽略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后果越来越凸显,近些年逐步制定推出了一系列的环保政策和法规。环境恶化势头得到了明显遏制,不过在抓环境与发展经济之间如何平衡,仍然有很多地方值得关注,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个让企业困扰,社会诟病的严重领域。究其原因,地方环保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崇尚本本主义,上级主义,简单机械僵化的作风有关。

脱离实际,违背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大大挫伤了投资者,创业者的积极性。

我们举几个东莞地区的实际案例。为了保护企业隐私,这里隐去企业的实际名号。

A企业,于2017年9月初申报环评,截止到18年1月30日仍没有着落,时间前后共5个月。5个月时间意味着企业要白交5个月的房租,却没有任何产出,试问有几个企业耗得起,什么时间能有个结果呢?

B企业,于2017年7月申报环评,企业生产工艺中有喷漆,需向政府申请VOC指标,企业多次询问,政府回答模棱两可,不知何时,等着吧。企业等了两个月,实在耗不住,第三个月上了设备,开始未批先建。

C企业,是家电商,自己开了一家小型加工厂,通过网络销售。老板对环保政策了解不多,环评未办就干起来了,2个月后听朋友说起环评之事,决定补办环评手续。2017年12月政府拿到该企业材料后,要求拆除所有设备方可启动。因设备个大体重,拆除既费工又费时,多次向政府陈述:能否从鼓励企业创业,拆除设备的具体意义考虑接受企业免去拆除的申请。可是政府以上面文件精神要求,必须拆除。最终企业考虑到拆除成本以及对政府这种形式主义作风难以认同而停止了环评工作。

D企业是家大型家具企业,员工达1500人左右,10多年前投资时,当地政府奉为菩萨,隔三差五嘘寒问暖,唯恐服务不周。2016年,环保局在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批先建,要求停产整顿。企业到环保部门补办手续时,被告知办不了。时过境迁,产业政策,功能区划都变了,这类企业需要搬迁,企业也是进退两难,毕竟搬移一次意味着几百万的损失,截止到目前,已经1年半以上了,目前该企业仍在生产。

我是一家环保公司的业务人员,与企业与政府接触的比较多。企业是经济细胞,企业的健康成长关乎国家经济。一家新建企业从租赁厂房,领营业执照,到申报环评,每一环接着一环,可是环环相脱各自为政,然而租厂房,办执照办环评每一步都是真金白银,一旦有闪失,就意味着巨大损失,轻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对一部分势单力薄的初创企业无异于灭顶之灾。如何避免这类情形,我个人觉得不难,项目能不能建设,最终都是政府决断,政府应成立一个专门机构,专门对接社会对接市场。确保投资者精准高效安全建设,既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也促进了社会财富和资源的高效运转,利国利民。

环评工作的目的,我个人以为主要是两个:
1,项目可不可以建设?
2,如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及投产当中,产生的污染如何有效防治? 政府应将精力放在这些方面,至于未批先建当中,拆了又装毫无意义劳命伤财的清空做法,政府还是需要审慎考虑。



环保局答复原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建设有环境影响的项目前,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对于“未批先建”的项目,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环保部于今年2月发布《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两份文件,对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查处及环评审批,针对不同情形分别提出了处理方案,对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部文件要求执行。

三、对于来信中提及的几个具体项目的环评审批问题,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核实,建议来信人提供更详细的资料直接联系我局项目审批科咨询电话,以便我局做进一步的研究核实。


 
事实上,环保局作为环境管理执法单位,并没有立法权。关于未批先建的处罚要求,有些环保局工作人员也是觉得似乎不太合情理,但面对整个社会来说,加强管理和处罚力度,才能构建环评制度深入人心的局面。时代车轮下的小小牺牲品,那就让它去吧。
 
环评办理的时间跟工厂本身的生产工艺、原料、产品有关,也跟厂址所在镇区的相关制度也有关。既然政策要求建设工厂前办理环评,我们没必要顶风作案,该找专业的环评单位和环保公司处理就找他们处理。
 
有些工厂老板不太重视环评,认为做好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就应该没问题,管他手续不手续的;有些老板认为“有钱、有关系就可以搞定”,没有正面去支持环评工作,反而去找途径交“保护费”;还有些老板认为“查到再说”,查到的时候又抱怨“为什么没有提前告知要办环评?”吃一堑长一智,多么实在的说法!
 
最后,关于污染物指标问题,每个镇区的情况不一样,氮氧化物指标、VOCs指标、COD指标等等,具体还需跟镇区环保局确认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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